“红楼”缘起
“红楼”建筑始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第二年在此创设浙江高等审判厅等,民国时期改为浙江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1949年6月在此建立“杭州市人民法院”。1952年划归浙江医学院。该建筑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拆除了部分,因建筑外立面为红色清水墙,俗称“红楼”。作为杭城仅此“孤例”的旧司法机构遗存建筑,该建筑记载了脱离行政机关而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在浙江形成、演变的历史。2005年列为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开设为“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
“红楼”现占地474㎡,为仿西方古典式风格建筑,建筑结构放弃了传统木构型式,采用砖墙承重,显示出建筑技术的进步,具有典型的中国近代建筑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