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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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法〔2021〕4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21-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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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法〔2021〕4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