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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市人力社保局    2021-11-17 15:5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公正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商优化环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增强“双随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各处室、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详细计划,确保到2021年11月底,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 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1〕9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杭市监联办〔2021〕7号)以及《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分工表。

          对用人单位是否有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事项,结合实际,不再单独列为抽查事项,而应结合其他的执法检查,在出现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的行为时,予以依法处理。

          对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每年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部署的专项检查在相应的时段开展实施;对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处室涉及联合检查的,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牵头处室。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表》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全面应用执法平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监管”模块,严格按照省、市专项检查方案录入抽查计划,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力争掌上执法率100%。涉及联合抽查的,牵头处室做好对抽查事项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工作的协调沟通工作,并确保联合检查率不低于10%。

          (五)积极关联信用规则

          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随机抽查工作,设置应用信用规则率不低于60%。积极应用平台信用功能模块,对风险等级高、 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评分高、风险等级低的检查对象调低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问题检出率和监管精准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账归集,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务必提高站位,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相应的专项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方案。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被检查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从信息系统中提供,随机抽选过程要进行摄录保存。检查单位要按照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检查结束后按时将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严格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相关分管领导要切实提高“两个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责,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分工表.xls